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进行选用
(1) 粉尘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有47种粉尘,这些粉尘都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工作场所环境空气中粉尘超过限值,应采用防颗粒物的呼吸器,其中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应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2006年12月1日实施)。送风过滤式产品应符合LD6-1991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
(2) 化学性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有毒物质有329种,凡是作业场所超过限值,除采取防毒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这些防毒呼吸用品,应符合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GB8159矿用一氧化碳自救器等要求;供气式防毒用品应符合GB17556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
(3) 物理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包括电离辐射暴露限值、高温作业分级、激光、局部振动、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及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噪声级限值等在GBZ1-2002和GBZ2-2002中都有规定。针对不同的有害因素,可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紫外红外辐射伤害的护目镜和面具、焊接护目镜产品应符合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的要求;高温辐射场所选用阻燃防护服应符合GB8965-1998的要求。
有静电和电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产品应符合GB12014要求和GB4385要求;防止电危害应选用带电作用屏蔽服或高压静电防护服以及电绝缘鞋(靴)、电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其产品应符合GB6568.1-2000、GB18146-2000、GB12011-2000和GB17622-1998等标准要求。
有机械、打击、切割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生物性有害因素
如接触皮毛、动物引起的炭疽杆菌感染、布氏杆菌感染、森林采伐引起的脑炎病菌感染,医护人员接触患者引起细菌、病毒性感染。在这些场所选用呼吸防护品时,产品应符合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选用防护服产品应符合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