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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女工健康的影响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23日

由于妇女的特殊生理特点,在生产劳动中必须加以适当保护,否则将对妇女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职业有害因素对女工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重作业和重体力劳动

(1)常见表现: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负重作业的女工,月经不调较为多见,附件炎的发病率也较高,孕妇负重作业或劳动时过度用力,有引起流产和早产的危险。慢性肌肉劳损、慢性肩周炎和慢性腰腿痛在长期从事负重作业和重体力劳动的女工中也很常见。

(2)防护原则:妇女从事负重作业时,劳动保护非常重要,要切实做到:

①对所负重量应有一定限制,单人负重量一般不得超过25公斤;两人抬运时不得超过50公斤。

②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规定工间休息,规定一个工作日内的累积负重时间。

③限制不适于重体力劳动的女工作业。

④加强经期、孕期、产后期的劳动保护,如对孕妇和乳母的负重作业应有一定的限制,负重次数不超过2次/小时,负重不超过10公斤/次;不断重复负重时,负重量不超过5公斤/次。

⑤改善劳动条件,搬运工作力求机械化,减轻劳动负荷。

2.女工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1)化学物质对月经的影响:化学物质影响女性生殖机能,最为常见的是引起月经失调。影响月经正常的工业化学物质有70多种,常见的为铅、汞、砷、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烟碱、三氯乙烯、苯乙烯、氯丁二烯等。月经不调在年轻的未婚女子中较为多见,多数为暂时性的,往往在女工参加工作后最初半年内出现,以后逐渐恢复正常。月经不调持续较长时间达半年以上甚至数年,这种情况多见于慢性中毒的女工。接触化学物质还可能使女工更年期提前,更年期综合征发病率增高。

(2)化学物质对妊娠及胎儿发育的影响:接触工业毒物的女工,妊娠早期易出现妊娠呕吐,在妊娠后期易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化学物质进入母体后,有的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产生毒作用,从而引起胚胎或胎儿死亡而发生流产或死胎。有致畸作用的化学物质,还可以使胎儿出现体型或内脏畸形,或机能的缺陷,如智力低下等。

(3)化学物质对授乳机能的影响:许多化学物质可以从乳汁排出,如铅、汞、钴、氟、溴、碘、砷、苯、二硫化碳、烟碱、三硝基甲苯、氯丁二烯等。母乳排出毒物是使乳儿接触毒物的重要原因。

3.物理因素对女工健康的影响

(1)噪声:在噪声强度较大的场所工作(噪声强度超过100分贝),对月经有影响,主要表现为月经周期异常。

(2)振动:在全身振动的影响下,月经不调及自然流产率增高。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分娩时子宫收缩无力、胎儿宫内窒息等发病率也有所增高。

(3)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等辐射可对卵巢造成损伤,小剂量辐射往往出现功能性改变,发生月经稀少或闭经等现象。300伦以上的照射可对卵巢造成不可避免的损伤,甚至导致女性丧失生育能力。

(4)高温与低温:在炎热季节,高温可影响女工的生理周期,故女工不宜从事高温作业。低温下,易使女工痛经加剧,故女工在月经期不宜从事低温作业。

(5)其它有害物理因素

①缺氧:缺氧对胎儿发育有不良影响,故有造成急性缺氧可能的作业,对孕妇应列为禁忌。

②立位作业:长期立位作业,容易发生痛经。长期从事立位作业的女工,还容易发生扁平足及下肢静脉曲张、子宫位置异常(后倾或下垂)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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