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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三致”作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6日

 

  在众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中,现已肯定化学性毒物中部分物质可引起接触者体细胞突变、癌变和生殖过程异常而发生畸胎,这便是职业性“三致”作用。

  致癌作用。1998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根据834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已有的致癌性评定资料,认定了75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对人有致癌性。其中,23种对人体肯定有致癌性,如砷及砷化合物、苯、石棉、煤焦油沥青、强硫酸烟雾、镍化合物等。20种为可疑致癌物。余为癌症高发职业。

  致畸作用。指某些化学物有胚胎毒作用,作用于受精卵的卵裂到胚胎发育的各个阶段,可造成后代的先天畸型。现已调查发现、致畸化学物已不下数十种,作用较为明显的物质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汞、三硫化碳等。

  致突变作用。指某些化学毒物作用于人体的遗传物质,使之发生突然的、根本的变异。这种变异除少数情形外,绝大多数对人体有不利影响,如不孕、早产、遗传性疾病、癌变等。接触苯、氯乙稀、氯丁稀等的工人较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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