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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童工和未成年工有何保护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2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但不满18岁的工人。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招收工人必须年满16岁,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因为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正处于身体发育阶段,身体各个器官均未发育成熟,过早参加重体力劳动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会对他们的身体发育产生不良影响。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正是学习文化知识的时期,必须让他们集中精力学好基础文化知识,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大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18岁以下的未成年工,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身体发育还不成熟,也缺乏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因此不能承受繁重的体力劳动,也不能适应不正常的劳动条件和有害作业,否则会影响他们的成长发育。因此钟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还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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