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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安全常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06日

  三、职业中毒有哪些表现?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1、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症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2、呼吸系统。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3、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性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

  4、消化系统。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5、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和肾小管综合症等。

  6、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能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能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四、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有毒物质的存在十分广泛,在科研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到产品,从中间产品到副产品,从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品到废水、废气及其它废物等很多。因此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1、呼吸道:是毒物进入人体最主要、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毒物在科研生产中以气体、蒸汽、烟、尘、雾等形态存在的,其中气体、蒸汽为分子状态,可直接进入人体肺泡,而烟、尘、雾的粒径小于5微米,特别是小于3微米时,可直接被吸入肺泡。

  人的整个呼吸道具有很大的呼吸能力,所以对毒物的吸收很迅速,并且经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毒物,不经肝、脏的解毒作用,直接经过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大于10微米的微粒,经鼻腔和上呼吸道阻留,进入不到人体。

  2、皮肤:皮肤吸收有多种方式,通过无损伤皮肤;经皮孔、经皮汗腺;经毛囊及皮脂腺。

  经皮表面是皮肤吸收的主要方式,具有脂溶性和水溶性的毒物易通过皮肤表面被人体吸收,如苯、有机磷化合物等。

  毒物经皮肤吸收的数量与速度,除与脂溶性和水溶性浓度等因素有关外,还与作业环境的气温、湿度,皮肤损伤程度和接触面积等因素有关。

  3、消化道:在科研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是极少见得,一般是由于误服造成的。

  由于呼吸道进入的毒物有部分粘附在鼻咽部位或混在分泌物中,借吞咽进入消化道,或由于不好的卫生习惯或在使用毒物的实验室、车间饮食、吸烟、用污染的手取食品造成毒物进入消化道。

  五、什么是半数至死量?

  半数致死量(Lethaldose)是衡量毒害品毒性大小的一个重要数据。将毒物给一些动物(如鼠、兔等)口服或注射,能使一半动物死亡的剂量,称为半数致死量,简写为LD50,以mg/kg表示。半数致死量愈小,毒性愈大,LD50超过5000mg/kg的可视为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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