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职责:(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今后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
(1)加强尘肺病危害的源头控制,严把职业危害预评价关。(2)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实施联合执法。(4)加强执法队伍、卫生技术队伍的建设。(5)建立科学的尘肺病监测信息系统。(6)建立企业职业卫生准入制度。
4.诊断治疗保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尘肺病治疗工作的方针。尘肺病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及肺灌洗治疗;尘肺病采取以肺灌洗为主的综合治疗。综合康复治疗方法:合理的生活支持疗养、调节性动—静控制疗法、提高自身免疫调节功能、抗矽治疗、超声汽溶胶雾化弥散治疗、血液平衡稀释治疗、给氧疗法。
我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先进技术——“双肺同期大容量灌洗法”,即对病人一次麻醉后完成两肺灌洗,治疗煤工尘肺、矽肺等职业病,对提高尘肺矿工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减轻痛苦,延长生命,遏制尘肺病情的发展,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自1991年以来,尘肺病康复中心肺灌洗治疗尘肺病达3500多例,均安全有效,未发生意外。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自2004年成立以来,已资助800多名尘肺病矿工。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是由已故老部长高扬文同志倡议,在两届政府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2003年10月31日登记注册,它的成立是煤矿尘肺病矿工的福音。
5.保险制度保障
(1)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目前在城镇中就业的农民工有13000万人,在乡镇企业中就业的有8000万人。从这两年的调查看,农民工实际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仅为6%左右,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也十分有限。
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政府要采取强制的方式。在一定的阶段,国家财政应当调整支出结构,进行拨款,来弥补农民工社保的缺口,并且,最终应当使其向城镇社会保障体制统一和并轨。
(2)职业病待遇和经济赔偿
职业病的健康医疗保障费用通过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两条途径来保证。
《职业病防治法》在对职业病人的保障方面,也就是在职业病待遇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待遇不能全部补偿劳动者所受的严重损害时,法律确定职业病病人仍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将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各类职业病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法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以及为井下工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目前执行的并不好。特别是小煤矿,矿主为了获利不愿意为矿工投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划到2008年将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并正与有关部门联合构建工伤保险促进职业病防控机制,使职业病特别是职业呼吸系统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使职业病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