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职业卫生>> 卫生基础知识>>正文

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5日

1.3 对人体的危害

    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化学品的毒作用可分为如下临床类型。
    —引起刺激
    —过敏
    —缺氧
    —昏迷和麻醉
    —全身中毒
    —致癌
    —致畸
    —致突变
    —尘肺
1.3.1 刺激
    刺激意味着身体同化学品接触已相当严重,一般受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
1.3.1.1 皮肤
    当某些化学品和皮肤接触时,化学品可使皮肤保护层脱落,而引起皮肤干燥、粗糙、疼痛,这种情况称作皮炎,许多化学品能引起皮炎。
1.3.1.2 眼睛
    化学品和眼部接触导致的伤害轻至轻微的、暂时性的不适,重至永久性的伤残,伤害严重程度取决于中毒的剂量,采取急救措施的快慢。
1.3.1.3 呼吸系统
    雾状、气态、蒸气化学刺激物和上呼吸系统(鼻和咽喉)接触时,会导致火辣辣的感觉,这一般是由可溶物引起的,如氨水、甲醛、二氧化硫、酸、碱,它们易被鼻咽部湿润的表面所吸收。处理这些化学品必须小心对待,如在喷洒药物时,就要防止吸入这些蒸气。
    一些刺激物对气管的刺激可引起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如二氧化硫、氯气、煤尘。一些化学物质将会渗透到肺泡区,引起强烈的刺激。在工作场所一般不易检测这些化学物质,但它们能严重危害工人健康。化学物质和肺组织反应马上或几个小时后便引起肺水肿。这种症状由强烈的刺激开始,随后会出现咳嗽、呼吸困难(气短)、缺氧以及痰多。例如下列物质就会引起上述反应:二氧化氮、臭氧以及光气。
1.3.2 过敏
    接触某些化学品可引起过敏,开始接触时可能不会出现过敏症状,然而长时间的暴露会引起身体的反应。即便是接触低浓度化学物质也会产生过敏反应,皮肤和呼吸系统可能会受到过敏反应的影响。
1.3.2.1 皮肤
    皮肤过敏是一种看似皮炎(皮疹或水疱)的症状,这种症状不一定在接触的部位出现,而可能在身体的其它部位出现,引起这种症状的化学品如:环氧树脂,胺类硬化剂,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铬酸。
1.3.2.2 呼吸系统
    呼吸系统对化学物质的过敏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常包括咳嗽,特别是夜间,以及呼吸困难,如气喘和呼吸短促,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脂、福尔马林。
1.3.3 缺氧(窒息)
    窒息涉及到对身体组织氧化作用的干扰.这种症状分为三种:单纯窒息、血液窒息和细胞内窒息。
1.3.3.1 单纯窒息
    这种情况是由于周围氧气被惰性气体所代替,如氮气、二氧化碳、乙烷、氢气或氦气,而使氧气量不足以维持生命的继续。一般情况下,空气中含氧21%。如果空气中氧浓度降到17%以下,机体组织的供氧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等症状。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空间有限的工作场所,缺氧严重时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1.3.3.2 血液窒息
    这种情况是由于化学物质直接影响机体传送氧的能力,典型的血液窒息性物质就是一氧化碳。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5%时就会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
1.3.3.3 细胞内窒息
    这种情况是由于化学物质直接影响机体和氧结合的能力,如氰化氢、硫化氢这些物质影响细胞和氧的结合能力,尽管血液中含氧充足。
1.3.4 昏迷和麻醉
    接触高浓度的某些化学品,如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炔、烃类、乙醚、异丙醚会导致中枢神经抑制。这些化学品有类似醉酒的作用,一次大量接触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但也会导致一些人沉醉于这种麻醉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