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慢性影响
有报道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工人有眼和咽喉部刺激症状及胸部压迫感的比例要显著高于对照组,并且肺功能可受到影响。一部分接触工人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嗜睡、食欲减退、体重减轻、视力下降等,但目前未见肯定的慢性中毒病例报告。一些研究提示甲醛可能为鼻咽部致癌物。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无特殊解毒剂,主要为对症和支持治疗。
①吸人中毒者应迅速脱离现场,必要时吸氧。雾化吸入2%碳酸氢钠、地塞米松和异丙基肾上腺素混合溶液,给予止咳解痉药。发生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时,尽早应用糖皮质激素。
②误服后,尽快插入适当粗细的洗胃软管,谨慎洗胃。洗胃后可给3%碳酸铵或15%醋酸铵溶液100mL,使甲醛变成毒性较小的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并口服牛奶和豆浆,保护胃黏膜。其他对症治疗包括补液、保持水和电解质平衡、纠正酸中毒、抗休克、防治肝肾损害和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等。
③皮肤和眼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用荧光素染色检查有无角膜损伤。
④忌用磺胺类药物,以防在肾小管形成不溶性甲酸盐而导致尿闭。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甲醛的生产、灌注和运输以及含甲醛产品的制造和使用过程应机械化、密闭化,并加强通风和局部排气。生产工人应注意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严防皮肤直接接触。做好就业和定期体检。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全身性皮肤病、慢性眼病及对甲醛过敏应列为职业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