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应急和持续照射情况下的干预。
我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将受照人员分为下列三类:
第Ⅰ类——“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指直接从事放射性物质操作或因检修、处理事故及其它原因而经常不定期的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的人员。
第Ⅱ类——“患者、陪检者”,指进行自身接受医学诊断或治疗照射的人员,或知情但自愿帮助和安慰患者接受照射的人员。
第Ⅲ类——“公众成员”这是指除以上的其它受照人员。
1、对职业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职业照射剂量限值是其它标准的基础,通常称为基本限值。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为:
⑴、职业照射的基本限值
①、连续5年内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
②、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
③、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0mSv;
③、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0mSv;
上述剂量限值中隐含着对最优化的剂量约束值一年中不应超过20mSv。
⑵、肓龄妇女、孕妇和未成年人的剂量限值
此规定是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孕妇、授乳妇(内照射)及接触放射性的16~18岁的实习人员而规定的。对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职业照射的限值进行控制。限制孕妇受照剂量,是以保护胎儿为目的提出的。另应注意在孕期腹部表面的当量剂量限值不得超过2mSv,必需慎重。对于授乳妇,外照射没有特殊规定,为限制通过乳汁将放射性物质转移到婴幼儿体内,内照射应加控制。
16-18岁青少年,为不影响成长发育,需使他们的受照剂量低于成年人,其剂量限值为:
①、年有效剂量不超过6mSv;
②、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mSv;
③、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0mSv;
⑶、应急照射由于职业放射性工作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往往不能因受照剂量控制不当而必须中断其放射性工作(例上半年累积剂量达到20mSv,下半年就不能再受照射了)。而一般情况下,辐射场强度比较稳定,受照剂量在时间分布上比较均匀,此时工作人员所受的剂量可按月当量控制。
在事故情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或为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需少数人在辐射场剂量较高情况下工作,这些人一次可能接受较大剂量照射,此称为应急照射。对此,«基本标准»中规定:在必要时,经过周密安排,领导批准,工作人员一次可接受50mSv的全身照射。但以后的照射应适当减少,以使受这次照射的前5年和后5年的10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且后5年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进行审查。
2、对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实践中所得关键人群组成员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①、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
②、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mSv;
②、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a,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④、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mSv;
3、导出剂量限值:
⑴、年摄入量限值: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26号出版物中指出,在摄入放射性核素而受到内照射情况下,可以根据年摄入量限值(ALI)来实施防护。«基本标准»中没有给出年ALI,但给出了工作人员和不同年龄组居民每单位摄入量产生的待积有效剂量,年待积有效剂量20mSv,并由此可计算出各种核素的ALI。其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为50年,对儿童应算至70岁。
在摄入速率上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认为限制一年内的总摄入量即可,不需对短时间内的摄入速率进一步进行限制(但孕妇职业性照射仍应按月摄入量控制)。然而,针对设计和监测中通常只能用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浓度来判断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给一个空气限值是必要的。这个限值在30号出版物中称为推定空气浓度(DAC),或称导出空气浓度。它由年摄入量限值、年工作量(例:分钟数、工作人员呼吸量)推导出。
⑵、表面污染的控制: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时,容易对工作人员皮肤、工作服、工作场所设备等表面造成放射性污染。表面污染是工作人员受到内、外照射的重要来源。对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进行安全与卫生评价中,表面污染的控制和监测是必须注意的。但必须了解制定表面污染“控制水平”的基本原则和计算方法,才能对监测结果做出正确评价,并提出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控制水平”规定过严会增加过多的不必要的防护开支以至阻碍原子能事业的发展,反之会给工作人员带来伤害。
由于表面污染与其引起的对人的辐射危害定量关系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表面污染控标准确实仅仅只有“控制”的意义。为了正确做出评价,不应仅根据表面污染程度就认定已达到“危险”;而应确切地估计出工作人员所受剂量的大小或摄入放射性物质的数量。经常监测表面污染程度,是间接提供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状况及操作工艺合理与否的简便及时的手段之一,特别是可能及早发现意外事故。
4、医疗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往往易注重医疗目的而忽视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为此,在«基本标准»中医疗照射占很重要地位,除提出一般要求和防护原则外,还专门较系统和祥细地规定了放射诊断和核医学诊断的治疗照射指导水平。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是力求避免不必要照射,纠正滥用医用辐射。«基本标准»中建立了诊断性医疗照射指导水平,鉴于医疗照射防护的特殊性,其控制原则只能遵循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两原则,剂量限值不适用医疗照射。而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则有效的加强了医疗照射的防护措施。
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是根据广泛的质量调查数据推导出来的,它将根据技术的进步不断地再修订,以供执业医师做为指南使用。
十、辐射的防护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辐射的防护,相应出台了《辐射防护规定》( GB8703-88)、《反应堆退役辐射防护规定》GB11850-8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89年国务院44号令)、《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年第55号)等一系列法规、标准。【在石油化工行业,我们主要在射线探伤、测厚、料位计等:】
㈠如何防护核辐射?
辐射防护是研究保护人类(系指全人类、其中的部分或个体成员以及他们的后代)免受或少受辐射危害的应用学科,有时亦指用于保护人类免受或尽量少受辐射危害的要求、措施、手段和方法。辐射包括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在核领域,辐射防护专指电离辐射防护。
㈡辐射有什么危害?
人们在长期的实践和应用中发现,少量的辐射照射不会危及人类的健康,过量的放射性射线照射对人体会产生伤害,使人致病、致死。剂量越大,危害越大。
㈢什么是辐射防护的三原则?
辐射防护三原则是指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水平的最优化和个人受照的剂量限值。
㈣什么叫外照射?
体外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称外照射。外照射防护方法有哪三种:一是受照射时间的控制;二是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三是采用屏蔽三种方法。
㈤什么叫内照射?
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称内照射。控制内照射的基本原则是,防止或减少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对于放射性核素可能进入体内的途径要予以防范。
㈥辐射有哪几种?
自然界存在着三种射线:α(阿尔法)、β(贝塔)、γ(伽玛)射线。人类接受的辐射有两个途径,称为内照射和外照射。Α、β、γ三种射线由于其特征不同,其穿透物质的能力也不同,他们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方式不同。α粒子只有进入人体内部才会造成损伤,这就是内照射;γ射线主要从人体外对人体造成损伤,这就是外照射;β射线既造成内照射,又造成外照射。
㈦如何防护α射线?
由于α粒子穿透能力最弱,一张白纸就能把它挡住,因此,对于α射线应注意内照射,其进入体内的主要途径是呼吸和进食时,其防护方法主要是:一防止吸入被污染的空气和食入被污染的食物;二防止伤口被污染。
㈧如何防护β粒子?
β粒子、其穿透能力比α射线强,比γ射线弱,因此,β射线是比较容易阻挡的,用一般的金属就可以阻挡。但是,β射线容易被表层组织吸收,引起组织表层的辐射损伤。因此其防护就复杂的多。方法有:(1)避免直接接触被污染的物品;以防皮肤表面的污染和辐射危害;(2)防止吸入被污染的空气和食入被污染的食物;(3)防止伤口被污染;(4)必要时应采用屏蔽措
㈨如何防护γ粒子?
γ射线穿透力强,可以造成外照射,其防护的施。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尽可能减少受照射的时间;(2)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因为受照剂量与离开源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3)采取屏蔽措施。在人与辐射源之间加一层足够厚的屏蔽物,可以降低外照射剂量。屏蔽的主要材料有铅、钢筋混凝土、水等,我们住的楼房对外部照射来说是很好的屏蔽体。
※从防护原理上讲,如水、木材、聚乙烯塑料等都能较好地慢化并吸收中子。例如,把铅加入含氢的聚合材料中, 就可以增加防护能力。另外,在含氢的聚合材料中加入硼,就可以部分阻挡辐射,从而减少对人的伤害。 各种物质对核辐射都有一定的衰减作用。例如,4— 6厘米厚的水就可以将中子的辐射强度衰减到一半;1米厚的土壤就能使核辐射衰减2个数量级。在一次核试验中,有一个钢筋混凝土工事,复土厚2. 5米,混凝土厚0 .3米,地面早期核辐射剂量达56000拉德,工事内的剂量仅0.29拉德。因此,只要构筑一定的工事进行适当的防护 ,人体受到中子弹辐射的危害将会大大减少。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当发现中子弹的闪光后,暴露的人员应迅速进入工事,或利用地形地物如沟谷、崖壁、涵洞等进行遮蔽。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吸收的剂量。当然,一旦得了放射病,还应该及早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