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
1、职业病不仅是医学概念,而且具有法律意义,因为患病的原因在于工作环境。当怀疑自己患上职业病时,应当申请职业病诊断,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2、要申请职业病诊断,应当由本人或所在的工厂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诊断期间所需的费用(住院费、医疗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费、路费、伙食费)全部由工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而不管诊断结果是不是职业病。
3、作职业病诊断时,需要被诊断对象和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包括:⑴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⑶作业环境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⑷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需的有关材料。如果工厂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提供这些资料及诊断费用,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卫生防疫站、卫生厅)写投诉信,反映工厂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上一级卫生部门投诉;
4、诊断机构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它是保障受职业伤害的工人享有工伤待遇的最根本依据。如果工人拿不到证明书,则所享有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工资、伙食费、护理费、伤残赔偿、康复费用等等)就没有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住院期间待遇:
在职业病诊断期间以及病人住院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原标准按月发放(原标准是指在工厂正常出勤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年终奖),计算方法是:患病前十二个月领取的实际工资的月平均数,住院病人的伙食费,由工厂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支付。
医学观察对象的待遇:
诊断结果一般有三种:①职业病;②非职业病;③医学观察对象,即受到职业伤害,而又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受害者。
诊断为第三种患者(医学观察对象)应享的待遇:
1、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住院费、检查费、路费、食宿费;
2、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医学观察的时间期限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最后检查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