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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防护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及其危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6日

 劳保防护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及其危害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毒物,称为工业毒物,大多是一些化学物质(如化工原料、中间产物、附属物、杂质等),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可以液态、气态和微粒(气溶胶)状态出现。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车间空气中111种有害物规定了最高容许浓度,1988年和1989年又颁布了空气中25种有害物的最高允许浓度。

  劳保防护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及其危害生产性有害物吸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有的有害物甚至可引起恶变,如白血病、癌等。据统计,职业中毒的95%左右是吸入毒物所致,因此预防尘肺、职业中毒、缺氧窒息的关键是防止毒物从呼吸器官侵入。预防职业中毒的发生,采取个人呼吸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毒物进入人体后可引起各种有害作用的物质一般均可成为毒物。按致毒作用可分为窒息性、刺激性、腐蚀性、致癌性和全身毒性毒物。据不完全统计,分布在各行业的工业毒物约1700余种。

  劳保防护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及其危害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呼吸道,其次是皮肤,再次是消化道。毒物进入体内积累到一定量后,便与体液、机体组织作用,干扰和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病变,发生慢性中毒或急性中毒。从呼吸道吸入的毒物,不先经肝解毒而直接进入血液、分布到全身,因此,毒害较严重。由皮肤进入体内的毒物,虽不通过肝而随血液分布全身,但只有水、脂溶性的物质才易通过皮肤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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