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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1日

        一、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辐射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一次;细菌检验夏季每旬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二、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粉尘、毒物的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三、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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