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期发现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监视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3)评价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的关系和危害程度;
(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和高危人群;
(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取更为适当的个人防护,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