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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职业病的危害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2日

  治疗目前,尚无根治尘肺的药物,我国医务工作者研制生产的汉防己甲素、羟基磷酸喹哌、克矽平、矽宁片等药物可改善病人症状,延缓病变进展。治疗方面一般采用对症治疗,通过锻炼增强病人体质和疗养等措施。
  预防做好厂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防尘、降尘工作是预防尘肺的关键。我国已有的"风(通风)、水(湿式作业)、密(密闭)、护(个体防护)、革(技术革新)、宣(宣传教育)、管(加强管理)、查(监督监测)"八字防尘方针和各种排尘、捕尘设备,以及个体防尘护具都是预防尘肺发生的有效措施。只要严格管理,加强执法,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下,就基本上可以控制尘肺的发生。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响应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提出的《ILO/WHO全球消除矽肺国际规划》的号召,力争通过10~1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消除矽肺危害的目标。这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国也会逐步实现消除尘肺的目标。
  有机磷农药中毒
  知道自己的工作环境中有哪些有害物质,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对劳动者的健康十分重要。《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待遇如实地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有机磷农药,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广、用量最大的农业杀虫剂。在有机磷农药的生产、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发生中毒。我国每年都有数万人发生急性有机磷中毒,其中1/4~1/3的中毒发生在生产和使用有机磷的职业活动中。如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工艺落后或管理不善,出现跑、冒、滴、漏;在包装有机磷农药时,徒手操作,皮肤被污染;运输和销售农药时,包装破损,药液溢漏;使用农药时,缺乏个人防护、施药器械溢漏、逆风喷洒、衣服和皮肤污染后未及时清洗等。有机磷农药中毒不仅危害农药生产和销售人员的健康,而且已成为我国农村最重要的职业卫生问题。
  危害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杀虫剂后,可引起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急性中毒,出现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症状。有些患者还可能出现肌束震颤,中毒严重者会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衰竭和脑水肿,如果不及时抢救,中毒者可很快死亡。少数患者在急性中毒后1~4天可发生屈颈肌和四肢近端肌肉、脑神经支配的部分肌肉及呼吸肌的肌力减弱或麻痹,被称为"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
  有些有机磷,如甲胺磷、敌百虫等引起中毒后2~4周,中毒者可发生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表现为以肢体远端为重的运动和感觉神经障碍。
  预防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有机磷中毒。
  1、大力发展高效低毒的农药,限制或禁止生产和使用对人、畜危害性大的有机磷农药品种。
  2、加强安全使用有机磷农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知识水平。
  3、改进生产工艺及施药器械,生产过程应尽可能密闭化、自动化,并加强通风排毒措施,杜绝跑、冒、滴、漏。
  4、施药时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和法规,穿长袖衣、长裤和胶靴,戴胶皮手套,合理配制施药浓度。要在上风向侧喷洒农药,同时要隔行喷药。喷药时不吃东西,不吸烟。施药结束后要及时换洗衣服,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和头发。
  苯中毒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曾进行过全国性的普查,发现在生产中需要用苯的作业有制皮鞋皮包、油漆、油墨、印刷、绝缘材料等行业。在全国的用苯工厂中,约有一半作业点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50万接触苯的工人中,慢性苯中毒发病率为0.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率也较高。该调查结果促进了城市用苯工厂生产和工艺的改革,减少了苯作为溶剂的使用。这些措施使得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大中城市相关行业生产车间苯浓度呈现下降趋势。但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许多制皮鞋皮包的小工厂或家庭作坊遍地开花,仅河北省白沟镇就有3700多家私人皮包加工厂。工人在没有通风防护的条件下使用含苯的粘胶,生产场所空气苯浓度常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十倍甚至百倍。急性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死亡时有发生。
  预防控制
  1、工厂的负责人就是职业病防治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对他们进行培训和管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责任人应该向雇工说明苯的危害,进行安全卫生培训,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作业点空气苯浓度在卫生标准以下,并实施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制度。一旦雇工由于职业毒害发生职业病,不仅在岗者,即使雇工离开了有毒作业后发生了职业病,雇主也要承担责任。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人被工厂雇用从事生产有知情权,就是说,他们有权知道所从事的工作有何种职业危害、怎样防护等。同时工人应遵守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是由于违反了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所致,本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是控制苯危害的保证。要依法对工厂进行科学监测、检查。如果没有检测数据和职业卫生科学评价,是难以收到监督管理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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