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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放射职业病诊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2日

    通过3a时间对重庆市两千多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笔者发现,过去对慢性放射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各地区存在一些差异,同时由于目前的诊断标准与过去的诊断结果也有一些差异,给现在的诊断带来一些困难。
    1 存在的问题
    1.1 掌握诊断标准的尺度不一 从目前的结果看诊断为慢性放射病的,有的依据染色体畸变进行诊断;有的依据微核率偏高而定;也有的依据白细胞或血小板偏低而定。而染色体畸变有不同的畸变类型,其中有化学、物理、遗传、药物和辐射引起的畸变,作为放射损伤只能根据由辐射引起的畸变类型进行诊断。
    1.2 现有诊断标准与过去诊断结果矛盾 在我市有一批上世纪50年代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由于当时的防护条件和监测技术有限,实际工作量较大,接受了较大剂量的照射。根据各项检验结果,按当时的诊断标准被确诊为慢性放射病。随着防护条件的改善,或脱离放射工作,进行治疗或退休等,有的诊断指标得以恢复,而身体的一些器官损伤无法修复,从而给再次诊断带来困难。
    1.3 观念问题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是为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及早采取防治措施。有些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意义在理解上出现偏差,要么认为通过放射体检可以将自己本来有的一些疾病判为放射性职业病,要么对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均毫不重视,这些都会给诊断结果带来麻烦。
    1.4 个人剂量监测 根据GBZ112-2002、GBZ105-2002标准,个人剂量是放射性职业病诊断必不可少的指标,而目前一些放射工作人员不重视个人剂量监测,在工作中不认真佩戴个人剂量计,到期不按时交回个人剂量计,导致监测结果不可靠,给今后的放射性职业病诊断造成影响。
    2 讨论
    2.1 统一标准 卫生部监督司应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培训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诊断方法的宣贯工作,对有诊断资职的单位负责诊断的医务人员组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正确把握诊断标准,以免误诊。
    2.2 处理现有标准与过去诊断结果 建议卫生部在现行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的前提下,对上世纪50-60年代参加工作的老放射工作人员,在当时的工作条件下,确实接受了一些误照射后引起的一些器官损伤,而随着年龄增大无法恢复的,应有一些补充说明。
    2.3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1-2年一次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各级监测部门应加强对放射源的相关监测工作。使他们能认真对待每一次的放射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为今后的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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