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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预防职业病第一责任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6日

        企业是预防职业病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2)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
        (3)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与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9)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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