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云南省水富县和贵州省天柱县的农民工尘肺职业病发病人数作为统计学基本参数,做常态分布性的统计学处理,则全国农民工尘肺职业病的总体人数要远远高于现报告数量。而尘肺职业病一经染上,就会是全身性的、渐进的、没有医疗终结的疾病。所谓“从事过粉尘作业,而目前诊断没有尘肺病”的一类说法,应当正确地解释为:从现在起,绝不是一两年、两三年后也诊断不出尘肺病,因为尘肺病分为急进型和非急进型两种。典型的急进型尘肺病只需接触生产性粉尘3个星期就可以染上(这次水富县被诊断为尘肺病的农民工均属于急进型尘肺病患者),而非急进型有的则要在接触粉尘后两三年后才能做出准确的诊断(这次水富县没有被诊断出尘肺病的那部分农民工应为非急进型患者)。因此有不少矿主已经和正在利用这一规律,让农民工们在工厂和矿山干上3年粉尘作业就将他们彻底解雇或打发回家,以此来逃脱生产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应负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我们分析认为,今后若干年将是我国农民工尘肺职业病的高发(现)期,这将会给我国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这次调查研究活动中,特意在天柱县聘任了一名有公民意识和了解尘肺职业病一般常识的村民为“医患联络员”,双方约定了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了可行的有效的联络机制。由“医患联络员”来按时登记我们所设计的尘肺职业病农民工生活质量统计表,让他及时地向我们通报该地尘肺职业病农民工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代替我们向农民工发放关于宣传尘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知识的科普材料,并动员和组织该地尘肺职业病患者到我院接受大容量全肺灌洗治疗和康复疗养等。
从如上调查研究结果中我们探讨出如下应对措施:
一、积极推动安全社区文化建设,并将其提高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我们建议,凡是总局所属职业安全健康事业的单位都应该有对口的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和指标。要积极宣传安全社区所强调的人人都享有安全与健康的平等权利,注重社区安全预防,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
二、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我们还建议,总局所属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业单位都应该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任务。要采用多种的人们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方法,普及尘肺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知识。让人们了解政府、雇主和工人各自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作用、责任和义务,即强化安全文化的作用。
三、建议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例如,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如何对待那些被生产单位推出门来而游离于农村和城市社会上的尘肺职业病患者问题上,该法没有做出任何解释,这就长期地给黑心矿主以可乘之机。而法律的制订与修改是应该永远地倾向于弱者,这是国际上关于法律的传统与通则,我们必须正视。
四、正确处理尘肺职业病“防”与“治”之间的辩证关系。显然,一谈到关于如何理解和处理尘肺职业病问题,首先说的就是在于重视生产现场对粉尘危害的预防,其中包括如何控制粉尘浓度和防尘措施等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问题。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正视,我国现存的上百万和每年正在不断发生的尘肺职业病患者生命和生活质量问题也是必须要正视的,要不然怎么谈得上以人为本。绝不能一谈到尘肺病问题,就说只能讲“防”,而不让讲“治”,甚至把“治”说成不是治疗而是治理。要知道,尘肺病一经染上,确实是根本不能治愈的,因为病变的那部分肺脏组织已经失去了肺功能,但是我们通过科学有效的办法,把存留在整个肺脏组织中的有害粉尘及其引发的有害物质清洗出来,从而使得尘肺病变停留在固定的阶段而不是再向前发展,这就完全能够保护患者的那部分尚在健康状态的肺脏组织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从而延缓患者的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这已为国内外上万例临床实践所证实。尘肺病是不可治愈的,但是可以治疗的;如同癌症、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疾病一样,虽不可治愈,但必需治疗。因此,作为职业卫生事业的从业者和管理者,一定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总局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走向,把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看得同等重要,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实际地而不是表面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我们此次有幸参加中国职业健康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特别是聆听了总局领导的讲话和参加了会议分组讨论,深刻体会到社团组织对于加强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构建安全社区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联想到,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成立6年以来,在理事会主持下所开展的尘肺病康复工程,确是防治尘肺职业病的科学有效的战略举措。我们一定把基金会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完成好。
六、整合职业安全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源。要整合全社会的职业安全健康资源,在同一个平台上,在同一个职能部门领导下,用同一个步调,为了同一个目标——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