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结果的分析、汇总和上报:
1、确定体检结论。体检结束后,具有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主检医师(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要及时综合各项目的体检结果,确定每一个体检人员的体检结论和处理意见,分别是:
1) 体检未发现异常的,结论为,“本次体检无异常”;
2) 有指标异常或发现某病,但和职业健康损害无关的,结论为,“XX指标异常,建议进一步临床检查;XX病,建议XX”;
3) 有指标异常或发现某病,对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属职业禁忌的,结论为,“XX指标异常或XX病,属职业禁忌,建议调离岗位”;
4) 有指标异常或发现某病,对照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有职业病可能的,结论为,“XX指标异常或XX病,为疑似职业病,进行职业病诊断”。
有指标异常,在临床上这些异常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稳定的或轻微异常,而这些异常又可能影响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的判断时(如肝功能轻度异常、血常规轻度异常等),要对特定指标进行复查(可能多次),以复查结果作为体检结论的判断依据,并将复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体检表。
2、审核。主检医师签名确定体检结论后,由具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审核人对体检项目的确定、体检表的填写、体检结论进行审核。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章。。
3、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由专人根据报告书编制规范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对本次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描述;根据“职业健康检查表”,将每一体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接触的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以及主要体检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登记在相应表格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连同所有体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于体检结束30天内交用人单位,并签订资料交接手续,一份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一份本单位存档。
4、告知与报告。怀疑受检者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病症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体检结论栏上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体检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检单位;发现有疑似职业病或观察对象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部门。
五、资料归档
体检工作结束后,要将体检协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体检结果告知资料、资料交接凭证等进行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