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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健康卫生保证及职业病防治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1日

  1 健康卫生保证措施

  为确保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健康卫生,避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将严格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现场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工地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在管理人员办公室内设立医务室,包括诊室、处置室、医疗室,并有上下水设施和废弃医疗垃圾的环保处理设施。医务室内将设置诊察床、诊桌、出诊箱、污物桶、消毒缸、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药品柜、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消毒设备及健康宣传板,备有医疗人员和急救措施以及附近的急救中心的联系电话,并与当地社区医院建立医疗关系,为预防传染病和其他福利做出必要的安排。

  2 职业病防治措施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1 职业病防治坚持的原则

  1)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推广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由我单位人事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

  2.2 职业病的预防

  1)进场后根据各种作业实际情况,确定有害作业,并要求该作业的负责人制定其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或者劳动行政部门的监测机构对其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或者检测。

  3)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上配备简单的检测设施,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全面记录生产工艺流程中有害物质污染状况,监测或者检测数据及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结果等有关资料。

  5)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护措施外,配备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设有专(兼)职急救人员。

  6)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与其相关的作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人员,在退休、调离时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7)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接受我单位开展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2.3 职业病的诊断治疗

  1)职工的职业病诊断去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

  2)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例和因职业病死亡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确诊后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对出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患者,项目将要求其进行治疗与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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