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使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的施工人员。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废。
4.2. 安全部、质量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质量监督与检查。
4.3. 使用人员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维护、保养。
5. 依据及参照文件
5.1. 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
试行标准》
5.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5.3. 电力工业部(原)电建[1995] 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6. 相关文件
无
7. 程序
7.1. 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列表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工作服、速差自控器、垂直攀登自锁器、水平安全扶绳、防护面罩、护目镜、耳塞、口罩、脚盖、绝缘鞋等均属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之列。
7.2. 采购和验收
7.2.1. 采购
凡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货源,安排采购。
必须采用国家认可的专业生产厂家的产品。
物资供应部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可向安全部门咨询有关意见。
7.2.2. 验收
任何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在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由仓库管理人员会同安全、质量部门验收。
验收依据国家标准、该用品技术性能和行业安全要求。
验收时必须核对生产厂家的有关证书,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 ,证件不齐的不予验收。
核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由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名。
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资料、证书应由物资供应部门登记存档。
7.3. 使用和日常监督检查
7.3.1. 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要根据产品说明书或规程规定的要求在指定的年限内使用,如已过期,应给予报废。
使用人在每次使用前都要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附件齐全、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使用人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如果有疑问,应及时向班长或安全员咨询。
严禁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