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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有新思路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2日

二是加强统计和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为决策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要继续通过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行政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调整充实职业病防治力量,实现政府有效监管。职业病有效监管是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有效监管需要对职业病防治高度重视,标本兼治,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和摸索,切实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第一, 要建立健全督促督办机制。实行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及时反馈,全面掌握工作动态。
第二, 要落实监管责任制,必须建立“分工清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问责严格”的监管责任制,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第三, 要树立“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思想,探索超前监管、主动监管、持续监管等科学管理方法,发挥风险预警作用,实现联动监管。
第四, 必须制定标准化的监管工作制度,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项工作重点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迅速贯彻落实。
第五, 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探索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标准化、电子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办法。
第六,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经营者管理考核目标中,认真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与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七, 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载体,努力把企业文化建设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服好务。
最后,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执法力度。
继续发挥工会、妇联、企联等社会各方面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将职业病防治与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我们有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后发优势,有全党、全社会的支持,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可以用十年、十几年走过人家几十年的历程。必须调动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职业病防治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案件处理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职业病防治应当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全社会、多部门共同努力,共同参与,使违法违纪的行为没有藏身之处。对个别地方和企业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相信,只要紧紧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和社会各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广泛认同和期待的有利时机,在工作中创新思路,更好地发挥职业病防治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工作,乘势而上,就一定能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参考文献∶

[1]2006年工业部门职业病发病及死亡情况 国家卫生部
[2]2006年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国家卫生部
[3]杨跃林孙敏《我国劳动卫生职业病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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