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职业卫生>> 卫生基础知识>>正文

职业病离你其实没那么远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曾几何时,令人羡慕的“白领阶层”也成了亚健康群体,颈肩腰腿痛、“鼠标手”、干眼症等各类病魔纷纷找上门,威胁着白领们的健康。那么,这些“白领常见病”是否属于“法定职业病”?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患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如何在工作时做好个人防护?本期周末讲坛邀请专家为广大劳动者解读关于职业健康的那些事,告诉大家如何远离职业病,健康工作。

01

划重点

热点

三大误区 你中招了吗

在我们的周围总是能听见许多关于职业病的言论,但是不难发现,很多人仍对职业病的理解有偏差,不知道职业病的准确含义。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离你是远还是近?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误区一 / 职业病与自己无关

“职业病只是新闻里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和我无关。”“职业病?煤矿、化工等企业工人容易患上,这病盯不上我,与我无关。”

多数职业病具有隐匿性强、发病过程比较缓慢的特点,不容易引起人的警觉,因此,当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时已经晚了。如果你是家装工人、电焊工或者喷漆工,那么,职业病危害风险很可能已经与你相伴随行了。

以从事家庭装修的工人为例,他们在各类石材加工的过程中常常暴露在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中,长此以往,极易罹患尘肺病。因此,这些家装工人一定要正确佩戴合格的防尘用品。

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呈现五大特点:

1.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人数多。

2.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分布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流动性大。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职业危害往往容易被忽视。

5.职业病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社会负担巨大,影响长远。

误区二 / “白领常见病”=职业病

大家习惯把颈肩腰腿痛、“鼠标手”、干眼症等称作白领的“职业病”,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属于法定职业病,不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是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3.必须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等10类132种职业病。

具体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包括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

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性传染病病5种

职业性肿瘤11种

其他职业病3种

由此可见,职业病可能跟你想的有点不一样。那么,什么是职业病呢?职业病不是一个病种,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了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而引起的疾病。我们国家目前法定职业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类似颈椎病等大家经常吐槽的“白领常见病”,没有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就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工作相关疾病,所以更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工作相关疾病泛指一切与职业活动有关联的疾病、伤害等健康问题,该类疾病主要因不良作业方式、工作制度等引起,其患病主体除工业企业的劳动者外,医务人员、教师、环卫工人、警察、救援人员、司机、互联网从业人员等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也较为常见。

工作相关疾病与职业病相比范围更广泛,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1.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的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较难判断因果关系。

2.职业因素影响了劳动者健康,从而诱发其产生疾病或加重已有的疾病病情。

3.通过调整工作方式、工作制度,改善作业条件,可使劳动者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际劳动组织和部分工业化国家已将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和精神障碍疾病等工作相关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我国目前启动了对部分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开展相关的前期调查和研究工作。

误区三 / 职业病不属于工伤

有些工人以为,只有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才属于工伤,其实不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职业病的诊断结论主要是对劳动者所患疾病与职业活动中所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的判定,关乎患者能否享受相应的待遇,是患者获得工伤保险、民事责任赔偿的客观依据。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02

划重点

热点

注意防护 远离职业病

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

关注 /警惕尘肺病来偷袭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报告各类职业病99.4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8.7万例,占报告职业病总数的89.2%。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疾病早期没有明显症状或只有轻微症状,往往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才会发现。随着疾病的进展,特别是晚期尘肺病患者,会出现或轻或重,以呼吸系统为主的自觉症状,比如胸闷、气短。

引起尘肺病的生产性粉尘主要是无机矿物性粉尘,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电焊烟尘、滑石尘、云母尘和铸造粉尘等。接尘工种主要涉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机械制造或维修、建材、公路、铁路、水利建设等行业。

预防尘肺病的主要途径是防尘降尘,具体措施包括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湿式作业;密闭产尘管线或场所;抽风、除尘;佩戴安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面罩等;对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尘肺病是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但却可以预防。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请接触粉尘的工人遵守防尘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正确佩戴防尘用品。

关注 / 远离职业病须牢记五点

1.认真接受岗前培训,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

2.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索要职业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发现异常和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按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业时确保通风、排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4.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在粉尘和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全程佩戴合格的防尘用品和防毒用品。

5.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的民主决策,对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03

划重点

热点

职业健康保护 你我一起行动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19年我国就业人口达7.75亿人,根据抽样调查结果,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亿万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

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

聚焦 /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三方面

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决策。职业健康正由传统的职业病防治向职业人群全人群、全周期的健康管理转变。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包括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个方面的内容。

每个人是自己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劳动者,我们要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争做“健康达人”,树立职业健康意识,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特殊职业人群应劳逸结合,注意劳动保护。

关爱职工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强化监管是政府的责任。作为政府,有责任研究修订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研发、推广职业健康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优化诊断程序和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

聚焦 /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目标

3项预期性指标: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和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4项倡导性指标: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并持续保持。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4项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

04

划重点

热点

职业病  五问五答

1. 怀疑得了职业病如何进行诊断与鉴定?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或者经职业健康检查为疑似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地址、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咨询。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一次诊断、两级鉴定”制度。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结束后,对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即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2. 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资料?所需职业病诊断材料由谁来提供?

职业病诊断时需要的资料有: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临床表现、职业健康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以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劳动者只提交其掌握的有关职业病诊断资料,其他资料可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不齐全的,诊断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补充,也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协助。

3.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4. 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存哪些工作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经常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导致诊断困难,因此劳动者要注意保管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5. 职业病患者享有哪些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此外,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