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解读

网友评论评论:1
1 楼: 游客 于 2015-03-30 评论:
该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请问是否可以担任其他行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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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安科院 评论于 2025-01-16 11:20
华东安科院 评论于 2025-01-16 10:44
♦ 《春节前
冰冷海洋 评论于 2025-01-15 09:01
y小鲸鱼 评论于 2025-01-12 19:04
liuweiqihui 评论于 2025-01-11 15:08
游客 评论于 2025-01-10 15:11
游客 评论于 2025-01-10 09:19
游客 评论于 2025-01-09 16:40
游客 评论于 2025-01-08 16:47
游客 评论于 2025-01-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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