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是短时间密切接触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后,因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下降而引起的以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接触大量氨基甲酸酯杀虫剂的职业史,迅速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及时测定结果,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后,方可诊断。
3 诊断及分极标准
3.1 轻度中毒
短期密切接触氨基甲酸酯后,出现较轻的毒蕈碱样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视物模糊、恶心、呕吐、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有的可伴有肌束震颤等烟碱样症状,一般在24h以内恢复正常。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往往在70%以下。
3.2 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肺水肿;
b. 昏迷或脑水肿。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4 治疗原则
4.1 迅速离开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和温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和指甲。
4.2 特效解毒药物:
a. 轻度中毒者可不用特效解毒药物,必要时可口服或肌肉注射阿托品,但不必阿托品化。
b. 重度中毒者根据病情应用阿托品,并尽快达阿托品化。
c. 单纯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不用肟类复能剂。
4.3 对症处理原则与内科相同。
5 劳动能力鉴定
中毒治愈后仍可从事原工作。
6 健康检查的要求
6.1 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就业后每1~2年体检一次。
6.2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和神经科检查,并做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必要时可分析尿中代谢产物含量。
7 职业禁忌证
a.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 明显的肝、肾疾病。
附录A
全血、红细胞、血浆胆碱酯酶活性测定法
(补充件)
A1 原理
乙酰硫代胆碱在胆碱酯酶作用下,水解为硫代胆碱和乙酸盐。硫代胆碱与二硫双-硝基苯甲酸反应呈黄色化合物后进行比色定量。水解产生的硫代胆碱量反映胆碱酯酶活性值。
A2 仪器
a. 恒温水箱(37±0.5℃);
b. 离心机;
c. 分光光度计。
A3 试剂
a. 硫代乙酰碘代胆碱溶液(基质):称取硫代乙酰碘代胆碱75mg,溶解于双蒸水中,稀释至10mL,置冰箱(4℃)保存。临用前用双蒸水稀释10倍。
b. 二硫双-硝基苯甲酸溶液(显色剂):称取二硫双-硝基苯甲酸100mg,溶解于50mL生理盐水后,再加入1/15mol磷酸缓冲液(pH8.0)50mL溶液中。置冰箱保存。临用前用等体积的生理盐水和1/15mol磷酸缓冲液稀释10倍。
c. 水杨酸毒扁豆碱(抑制剂):称取水杨酸毒扁豆碱10mg,用双蒸水溶解并稀释至10mL。冰箱保存。
A4 操作步骤
A4.1 取耳(或指)血10μL加入盛有二硫双-硝基苯甲酸溶液10mL的离心管中,轻轻混匀。
A4.2 取出4.0mL于试管A中,作为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管。剩余溶液以3000r/min的转速离心5min,移取上清液4.0mL于试管B中,作为血浆胆碱酯酶活性测定管。另取二硫双-硝基苯甲酸溶液4.0mL加入试管C中作为空白管。
A4.3 A、B、C管各加硫代乙酰碘代胆碱1.0mL,混匀,记是。
A4.4 在37℃恒温水浴中准确保温6min后,上述各管分别加入水杨酸毒扁豆碱溶液2滴,迅速混匀。
A4.5 A管以3000r/min转速离心5min,使血细胞沉淀。
A4.6 A管上清液、B管分别用1cm比色杯,以420nm波长测定其吸光度,以空白管调零点。
A5 计算
将测得A、B管的吸光度代入式(A1),计算出全血和血浆胆碱酯酶活性,两者之差即为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值。
式中:1.36×10
4——酶分析中形成的硝基苯甲离子的吸光系数。硝基苯甲酸离子数与产生的硫代胆碱相同。
胆碱酯酶活性测定结果按每毫升全血(血浆或红细胞)每分钟产生1μm硫代胆碱为1单位。
A6 注意事项
a. 采血前必须注意清洗皮肤表面,防止污染,并用经肝素处理过的血红蛋白管准确吸取10μL。
b. 基质和样品均需预温,以确保反应温度。预温时间取决于测定时室温,一般2~5min。
c. 每个样品的保温时间需严格控制在6min,即从加入基质到终止酶反应时间各管必需一致。
附录B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B1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分装、加工、搬运和使用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各类人员所发生的急性中毒。国内常用的品种有呋喃丹、西维因、速灭威、混灭威、叶蝉散、仲丁威、害扑威等。生活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亦可参用本标准。硫代(或二硫代)氨基甲酸除草剂或杀菌剂对机体胆碱酯酶无抑制作用。其中毒诊断及处理不能依照本标准。
B2 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的临床特点是起病急、恢复快、病情相对较轻、中毒治愈后不发生迟发性神经病。
B3 急性中毒的诊断分级以临床表现为主要依据,血液胆碱酯酶活性的及时测定可作参考指标。全血胆碱酯酶测定如无条件按附录A进行,可用羟肟酸铁比色法。
B4 需要进行鉴别诊断的疾病主要有急性有机磷中毒、中暑、急性胃肠炎和食物中毒等。根据接触史、临床特征和血液胆碱酯酶测定及动态观察一般不难作出鉴别,必要时可测定生物材料中氨基甲酸酯农药或其代谢产物含量。
B5 目前农药复配应用较多,可同时存在氨基甲酸酯与有机磷或其他农药混合中毒问题,在诊断和鉴别诊断时应予以注意。
B6 轻度中毒脱离接触后缓解较快,治疗可用阿托品0.6~0.9mg口服或0.5~1.0mg肌肉注射,必要时重复1~2次,不必阿托品化;重度中毒应尽快阿托品化,但一般所需总剂量比有机磷中毒时小,用药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维持时间相对较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由西安市中心医院职业病科、江苏省卫生防疫站、徐州市卫生防疫站、镇江市卫生防疫站和无锡市卫生防护站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