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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49-2007
替代情况: 替代 GBZ49-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10日
内容摘要

 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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