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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GBZ 158-200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发布日期: 2003-06-03
实施日期: 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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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05日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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