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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标 准 号: GB 23727-200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9-05-06
实施日期: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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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1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或退役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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