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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标 准 号: AQ 4204-2008
替代情况: 替代 LD 40-1992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发布日期: 2008-11-19
实施日期: 2009-0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6月1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个人佩带,能够连续8h采集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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