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02号公告发布,自2013年5月1日实施。其中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17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煤种选择,设计产量和质量,站区布置,设备选择,设备的安全,工艺布置,空气管道,辅助设施,煤和灰渣的贮运,给水、排水和循环水,热工测量和控制,采暖、通风和除尘,电气,建筑和结构,煤气管道。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的煤气站及其煤气管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及其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面向相关设计单位、管理部门、设计人员、工程施工单位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