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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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作废】

标 准 号: CNAS-RL03-2017
发布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1-01
实施日期: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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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10日
内容摘要

本规则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防护水平三级、四级除外)、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相关机构的认可收费。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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