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导航: >> 安全标准>> 通用标准>>正文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标 准 号: GB/T 34282.2-201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9-07
实施日期: 2018-04-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8年04月03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要求、《参保凭证》出具和补办、转移接续、经办风险控制、材料归档、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照适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