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的安全要素要求,确立了试验通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注: 对于供电设备的独立电气附件、辅助材料(如连接装置、线缆、绝缘材料等),需根据具体产品标准,与本文件结合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及以下各类型供电设备,包括模式2、模式3和模式4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不涉及以下内容:
——与安全无关的供电设备功能和性能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与运输包装、不恰当使用相关的安全要求;
——因故意破坏和其他有目的行为所引起的安全要求;
——具备放电功能的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自动充电、顶部接触式充电的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