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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收录中】

标 准 号: GB 30000.21-2013
替代情况: 替代 GB 20595-2006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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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02月20日
内容摘要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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