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建筑>>正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GB 50016-2006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12-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内容摘要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