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第120号公告批准发布,编号为GB 50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对水泥工厂规模定义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土地利用规划、废弃利用及处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化仪表维修、余热利用等内容;取消了机械修理中铸造及木模、有关节能、有关矿山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工厂生产线的工程设计(含熟料基地、水泥粉磨站及散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