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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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GB 50019-2003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发布日期: 2003-11-05
实施日期: 2004-04-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18日
内容摘要

为了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和安全,改善并提高劳动条件,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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