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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标 准 号: GB 50038-2005
替代情况: 替代 GB 50038-1994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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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2日
内容摘要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
2.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
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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