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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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作废】

标 准 号: CJJ 51-2006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7-05-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07日
内容摘要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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