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编制。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补充。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活动。
安全监理工作除遵守等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