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建筑>>正文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 准 号: CJJ 94-200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发布日期: 2003-04-21
实施日期: 2003-08-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4日
内容摘要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