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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标 准 号: JGJ/T 104-2011
替代情况: 替代 JGJ 104-1997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发布日期: 2011-04-22
实施日期: 2011-12-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
本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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