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制造和安装应遵守的技术和安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动力驱动的、临时安装的、由建设施工工地人员使用的带有吊笼并可在各层站停靠服务的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其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可运载人员或人员和货物;
———有导向装置;
———吊笼垂直运行或沿着与垂直面夹角最大不超过15°的导轨运行;
———吊笼由卷筒驱动的钢丝绳、或由齿轮齿条、液压油缸(直接或间接)或伸缩连杆机构悬挂或
支承;
———导轨架架设时,需要或不需要其他独立结构物的支撑。
本标准不适用于:
———货用施工升降机;EN12158-1:2000和EN12158-2:2000;
———GB7588—2003、GB21240—2007和EN81-3:2000的电梯;
———由起重设备悬挂的工作吊笼;
———叉车货叉支承的升降平台;
———ISO16368:2003、ISO16369:2007和EN1570:1999的工作平台;
———缆索车;
———特别设计的军事用升降机;
———矿用升降机;
———舞台用升降机;
———特殊用途升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