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 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洋化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