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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标 准 号: GBZ/T 195-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
发布日期: 2007-08-13
实施日期: 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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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4月28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的要求与方法,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及培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仅存在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和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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