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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8部分:钠含量的测定

标 准 号: SN/T 1732.8-200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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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5日
内容摘要

  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定动作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用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标准涉及的烟火药剂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以下是最主要的安全技术规定:
 a)试样的制备应在有安全防护措施条件下进行;
 b)试样的制备和存放量不能超过安全防护允许的条件。
 c)试样干燥应在安全防爆干燥箱中进行,其干燥温度不超过55℃。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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