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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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五氯化磷【作废】

标 准 号: HG/T 4108-2009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锦西化工研究院、徐州江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单县全盛化工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9-12-04
实施日期: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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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1月2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五氯化磷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三氯化磷与氯气合成法制得的工业用五氯化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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