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3864—1996《工业氮》。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贮运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分离空气制取的气态氮或液态氮,主要用作保护气、置换气、低温储藏等。 本标准与GB/T3864—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表1);
———增加集装格装、杜瓦罐装包装方式(本标准的4.1.5);
———将氮气体积计算修改为规范性附录(本版的附录B;1996年版的6.8,6.10);
———奥氏气体分析器及加工图修改为资料性附录(本版的5.8;1996年版的图1);
———将安全要求修改为安全警示(本版的附录C;1996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前版的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