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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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作废】

标 准 号: HG/T 3661.1-1999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哈尔滨焊接研究所、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
发布日期: 1999-08-12
实施日期: 199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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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年03月2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的要求、试验方法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炼油厂催化裂化气中提取的丙烯,或从油气开采、石油加工过程中取得的丙烯,主要用于金属火焰切割和铜、铝等有色金属、碳钢薄板(小于等于2 mm)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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