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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钢制低压湿式气柜,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储气用气柜: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4000Pa且大于气柜升降部分自重产生的压力的钢制湿式气柜;公称容积规格为20立方米~100000立方米的钢制湿式气柜;化学工业、石油工业、市政燃气和生化工程等领域的装置中起到储存、缓冲、稳压、混合作用的钢制湿式气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