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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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燃气表【作废】

标 准 号: CJ/T 477-201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迪贝仪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3-04
实施日期: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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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年04月2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燃气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工作条件,计量特性,结构和材料,指示装置,通信,电源,电磁干扰,其他功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60m3/h、适应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 -10℃~+40℃、双管接头的、采用超声波检测技术进行气体流量计量的全电子式燃气表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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